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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陶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

2013年03月31日 00:00:00 访问量:399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章  总 纲
    第一条  为发展教育事业,增强行政、教职工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的意识,转变教育观念,更新教育思想,提高全民素质,根据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    第二条  学校名称:定陶县实验小学,校址:定陶县建华路中段
    第三条  学校性质:本校是一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,为定陶县人民政府所办。是一所定陶县窗口示范小学,菏泽市规范化学校,山东省教学示范校,全国注提实验基地。
    第四条  治校方略:规范化  精细化  科学化  人文化
    第五条  校风: 文明  团结  开拓  求真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训:勤奋  严谨  健美  创新
    第六条  办学目标:用心创建文明实小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用爱成就和谐校园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用智打造特色品牌
    第七条  育人理念:以德树人  全面发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学理念:因材施教  教学相长
    第八条  教风:尚德  精业  严教  善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风:乐学  善思  深究
    第九条  办学宗旨:以人为本  为学生的一生奠基
    第十条  办学思路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抓住一个环节:提高认识,更新观念。
    落实一个关键:科研兴校。 
    强化一个基础:加强两支队伍建设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把握一个根本:科学管理、民主管理、依法治校。
    突出一个重点:落实《小学管理规程》。
    围绕一个中心:运用现代教育技术,提高教育质量。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办学特色:
    ——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来优化学校各方面的教育。
    1、思想教育:熏陶感染,注重渗透。
    2、科技教育:联系实际,注重兴趣。
    3、劳动教育:培养习惯,注重实践。
    4、艺体教育:激发兴趣,培养人才。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学校资金来源:财政按规定拨给经费。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  管理机构
    第十三条  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任。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 主持学校全面工作。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。
    依据教育方针、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,决定学校中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;领导、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行政事项。
    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、规章制度。
    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各层级负责人。
    聘任(用)教职工,主持对教职工进行考核、评估。
    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继续教育。
    合理安排、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。
    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,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、分工和管理。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,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,对校舍和设备,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。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设副校长2名,协助校长管理好教育教学、安全工作。
    第十五条  设主任6名,工会主席1名。具体分管德育工作、安全工作、教学工作、教务工作、后勤工作、计生工作。学校成立党总支,设书记、副书记、总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。
    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。
    第十七条  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,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。由工会组织负责,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
    第十八条  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,由党、政、工、团有关人员组成,受理教师的申诉。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实行岗位责任制、奖惩制。
    1、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。每学年初制订出各年级、各学科的岗位责任目标,期末由评审小组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细致的量化评估。
    2、实行聘任(用)制度。学校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。
    3、实行教职工奖惩制度,按照教职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,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第三章  教育教学工作
    第二十条  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是:党的教育方针、邓小平教育理论。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,促进学生主动、全面、和谐发展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不断提高办学水平。
    第二十一条  德育工作
    1、以德育为首,学科渗透德育,切实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    2、针对学生生理、心理特点,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,通过团队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途径完成德育任务。
    第二十二条  教学工作
    (一)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、教学大纲,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。使用实验教材,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    (二)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,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。同时在1-6年级开设英语课程。
    (三)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,因材施教,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,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,激发学习兴趣,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,学习习惯,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。
    (四)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、学生家长密切联系,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。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。评语要有个性,具有激励作用。
    (五)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抓教学质量管理,通过对教学常规,课堂教学,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    (六)坚持行政听课制度,行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,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。
    (七)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工作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校历。不得随意停课,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,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。
    (八)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。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: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,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。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。
    (九)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,难易适度,数量适当。(原则上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;二、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;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;五、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。)
    (十)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,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,通过各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。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 学校体育卫生工作
    1、严格执行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,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,认真抓好体育课、课间操、眼保健操、体育活动,增强学生体质。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,开好冬季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。
    2、严格执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充分利用板报、墙报、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,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,加强对传染病、常见病、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,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。
    第二十四条  加强学校安全工作
    1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,成立安全领导小组,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。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。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。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,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,做好护校工作。
    2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,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保障师生安全。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,学校组织外出报请教育局批准,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。
    第二十五条  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。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专题教研活动,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,推广运用科研成果。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第四章  教师、职工
    第二十六条  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。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    第二十七条  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。关心学校,热爱学生,爱岗敬业,奉献进取,具有高尚的师德。
    第二十八条  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(用)制,双向选择,竞争上岗,定期考核,能上能下,能进能出。
    第二十九条  按国家有关规定,实行教师资格、职务聘任制度,建立、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,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,实行多劳多得,优质优酬的工资、奖金制度,重奖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。
    第三十条  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。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按以在职为主,自学为主,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    第三十一条   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,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    第三十二条  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、生活条件。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第五章  学生
    第三十三条  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,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,不择优、不考试,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、注册手续,即取得学籍。
    第三十四条  学生享有下列权利:
     (一) 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,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;
    (二)获得公正的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;
    (三)对全面发展的学生,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,思想品德高尚、热爱集体、爱护公物的典型人和事,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学生,学校给予奖励。
    (四) 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,学校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,分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。
    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    第三十五条  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    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;
    (二)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、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听从老师正确教导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;
    (三)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;
    (四)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三十六条  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,由家长提出申请,具备乡(镇)以上医院的证明,经学校批准,办理休学证书,可以休学。因病休学者,病逾后应即复学,根据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。
    第三十七条  学生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,学校应妥善安置。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六章  学校、家庭与社会教育
    第三十八条  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,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,争取社会支持学校工作,利用社会教育资源,优化育人环境。学校应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。
    第三十九条  学校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、举办家长学校、召开家长会、家庭访问等形式,指导、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,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,提高教育水平,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    第四十条  发挥学校自身优势,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、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,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,同时,建立社会教育基地,充分发挥基地作用,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,了解、认识社会。
    第四十一条  在校长的带领下,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。
    1、成立家长委员会,定期召开会议,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,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,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。
    2、成立家长学校,以教学年级为单位,成立家长教学班,采取六年制方式,学生入学家长入学,学生升级家长升级,学生毕业家长毕业。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,帮助家长了解孩子,掌握教子方法,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    3、每学年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会活动,评选一次“好家长”。
    4、建立“家长——学校”联系卡,及时沟通信息。
    5、向家长开放课堂,让家长亲身感受教育的艺术魅力,进而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。
    6、教师做好家访工作,开好家长座谈会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第七章  经费财产管理制度
    第四十二条 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财政部、原国家教委颁发的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》,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、会计制度,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作财务会计报告。公布账目接受监督。
    第四十三条  学校设备、物资统一建立帐目,健全制度,提高使用效率,分级管理,责任到人,及时清点,及时做好变更、增减手续。
    第四十四条  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,做到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    第四十五条  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,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第四十六条 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,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。
    第四十七条  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领导下,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    第四十八条  认真执行经费管理制度、校务公开制度,后勤管理制度。
    第四十九条  学校经费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,定期公布学校帐目。
    第五十条  成立财务内审小组。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化,实行民主管理学校,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性,上下齐心,搞好学校各项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第八章  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
    第五十一条  青年教师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。
    第五十二条  已达到大专学历的青年教师,要继续学习,不断努力,参加本科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;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。
    第五十三条 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,加强教学基本功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,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申办证书制度。
    第五十四条  教师应积极参加英语、普通话、微机操作能力的培训,参加各级英语、微机的等级测试,并取得合格证。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九章  “章程”的产生和修改程序
    第五十五条  “章程”的产生,应充分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认真贯彻教育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    第五十六条  根据“章程”实施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,提出修改方案,再通过教(职)代会讨论商议,制订修改措施或增补条款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最后进行“章程”的必要修改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十章  附则
    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,经党政联席会、教代会研究后处理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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