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,加大师德的过程性考核力度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》 和定教发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及在岗教职工。 二、考核时间 年度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一般安排在年底;学期考核安排在学期末。 三、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原国家教委、教育工会颁发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为依据,从“爱国守法”、“爱岗敬业”、“关爱学生”、“教书育人”、 “为人师表”、“终身学习”六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考核评估。 具体内容如下: 1、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 2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不得敷衍塞责。 3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休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 4、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 5、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 6、祟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 四、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随机考核。随机考核采取扣分制,由考核领导小组以随机抽查、座谈调查的方式进行,并对检查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的教师进行扣分,依照以下标准扣分: l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每发现一次扣5分。 (1)在课堂上仪表不端庄或坐着讲课。 (2)在工作期间干私活,或让学生给自己做私事。 (3)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办公。 (4)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公益劳动。 (5) 在上课、开会期间,接打手机者。 (6) 在工作日酗酒且带酒意上课者。 (7) 工作期间在办公窜内进行打牌、下棋等娱乐活动者。 (8)例会或其它会议期间说话,不守纪律者。 (9)例会或其它集会时间带阅书报或其它资料者。 (10) 值班教师下班或放学离岗时,不按时关锁办公室或教室门窗、关闭电源者。 (11) 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、游戏等上网活动者。 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每发现一次扣10分。 (1)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。 (2)有问题不正面反映、牢骚满腹、拨弄是非,影响团结者。 (3)在校内外有吵闹行为者。 (4)对所使用的办公家具、电教器材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;不按正确规程操作造成校产校物损环的,(除照价赔偿外)。 (5)参与赌博者。 (6)不按规定量布置作业,超量布置作业,布置惩罚性作业者。 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每发现一次酌情扣10-20分。 (1)在校内外有打架、骂人行为。 (2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。 (3)随意收受学生礼物,私自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或资料者。 (4)私自赶走学生或私自安插学生者。 (5)无理顶撞领导、打骂同志造成一定影响者。 (6)传阅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者。 (7)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岗位者。 (8)刁难、训斥家长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 (9)经举报查实,私自办辅导班收取学生费用者。 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每发现一次扣50分,师德直接定为不合格。 (1)不按规定,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。 (2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者(情节严重者,后果自负,追究法律责任)。 (3)期中、期末考试舞弊,泄密或私自安排学生不参加考试者。 (4)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。 (5)利用各种手段恶意炒作、恶意上访、中伤他人的。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 (6)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。情节严重,造成学生发生伤亡事故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。 (7)参加邪教组织者。 5、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者处理意见详见《实验小学计划生育管理条例》。 民主测评成绩减去随机考核所扣分值即为学期考核成绩。两个学期的民主测评分数之和再除以2的得分,即为被考核教师的年度考核成绩。 五、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、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的高低确定其等次,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,方可定为“优秀”;在60分以上者,可定为“合格”;不满60分者,应定为“不合格”。 2、“优秀”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15%以内,“不合格”控制在5%以内。 3、两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总分级部第一名,且本学期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,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优秀。 4、优秀人员的确定按照有关要求的比例人数,先分配一定名额到级部,其余教师再按得分先后顺序依次确定。具体方式为:人数在10人以上的级部(不设级部主任的以考核组为单位)先分配两个名额,级部得分前两名者直接定为优秀;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先分配1个名额,得分最高者直接确定为优秀;其余教师按得分高低全校统一排名,剩下的名额确定剩下的优秀。 5、两学期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及以上,病假累计30个工作日及以上,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 6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师德表现直接认定为“不合格”,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。 (1)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者; (2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; (3)道德品质败坏者; (4)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: (5)以权谋私,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商品,索敢钱物比较严重者: (6)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事故者; (7)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处分者; (8)随机考核一次扣分50分及以上者。 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的结果由领导小组向教师本人反馈,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,作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。 1、考核结果按20%的权重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最后成绩及年度考核中,并实行一票否决制,即师德考核不合格,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;师德考核不优秀,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;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当年不能聘用。 2、师德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,学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“合格”及其以上等次。 3、推荐县(市)级以上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的表彰人选,其近两年师德表现必须为“优秀”。 4、教师申请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必须是“合格”以上。 5、学期考核结果作为《教师工作及专业发展考评方案》的考核成绩。 七、考核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体现职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科学性和严肃性,学校成立“定陶县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”、“定陶县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小组”以加强对教师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。 1、考核领导小组: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任成员。 2、考核工作小组:分管领导任组长,具体负责同志任副组长,各处室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信息技术工作人员任成员。 |